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近日《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共六章45条)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
那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条例》有哪些规定?
拒绝过度包装,推进无纸化办公
在涉及日常生活方面,《条例》明确了以下几个禁止情形:不得在禁止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垃圾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乱扔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不得高空抛物,防止建筑物的附属物、悬挂物或者搁置物掉落造成损害;进行装修、装饰作业或者开展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时,应当合理安排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保障安全,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摒弃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遵守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公民应当文明祭扫。”《条例》强调,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随意焚烧冥纸冥币及其他明火祭祀物,不违规燃放鞭炮,不在指定场所之外的区域进行带有明火的祭祀活动;摒弃迷信陋习,鼓励采用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祭祀等绿色环保的新方式进行祭扫;祭扫时不乱扔垃圾、不破坏花草树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条例》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一)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等绿色出行方式;
(二)节约使用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
(三)优先选择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
(四)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拒绝过度包装;
(五)拒绝铺张浪费,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等活动;
(六)推进无纸化办公。
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
“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条例》指出,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组织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和治理方案,并定期进行调整。清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经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重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不文明行为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治理协作联动机制,定期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重点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向社会公开检查和治理情况。
《条例》同时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投诉、反映,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查处不文明行为,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针对社会上比较常见的吸烟现象,《条例》强调,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作者:中环报记者李贤义
编辑:潘圆圆 签发审核: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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