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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怎么监测?这份技术规范正征求意见!

时间:2022-07-07 19:19人气:来源: 中国环境APP

中国环境报记者从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官网了解到,《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目前已完成编制工作,正公开征求意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监测点的合理布设,监测方法和技术的合理选取是监测工作充分高效的保障,此次修订与以往相比,有哪些重点值得关注?哪些内容得以调整?

精准实施净土保卫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

耕地土壤环境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监测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也关系到人体健康。来自《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的数据显示,我国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主要污染物为镉等重金属。

在这样的背景下,“适时更新监测标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农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建立健全监测数据档案和管理信息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耕地土壤污染状况,精准实施净土保卫战,不断改善耕地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修订)》编制组给出这样的解答。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国家实行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的相关要求,此次修订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以下简称“生态总站”)牵头,组织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等单位共同推进农业行业标准《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的修订任务。

编制组结合我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实践和案例,对标准修订细节展开研究,组织召开多次专家座谈会,邀请土壤环境监测领域专家进行指导,并征求国内主要相关科研机构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充分融入信息化技术,调整监测结果评价方法

梳理资料显示,2018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在全国布设4万个监测点位,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

2019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纳入部门四项重点工作之一;这一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按照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检测与评价。

“随着国家对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亟待更新相关监测标准,以满足新发展阶段需求。”编制组给出的编制说明中指出,现行监测标准部分内容已滞后于当前监测需求,为保障监测操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应对《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更新。

中国环境报记者留意到,此次标准修订秉承3项原则,一是充分继承原标准的内容,原有大部分内容均被保留;二是充分考虑实际可操作性,确保监测结果能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三是充分融入信息化技术,重点对数据质量要求和数据库建设作出规范性要求。

在主要修订内容方面,除整体框架调整外,提出了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控措施、结果评价、成果表达与资料整编、数据信息化等技术要求。此外,更新了14个、新增了2个相关的引用文件。

在监测结果评价方法上,也有所调整。此前标准给出的检测结果评价均引用自《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价技术规程》,但该规程既非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也未获得官方认可和公布。因此,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19〕53号)等文件的要求,此次调整了监测结果评价方法。

即规定,依据GB15618中的筛选值(Si)和管制值(Gi),基于点位土壤镉、汞、砷、铅、铬的含量(Ci),将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为3类(表2):

Ⅰ类:Ci≤Si,土壤污染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忽略,划为优先保护类;

Ⅱ类:Si<Ci≤Gi,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可能存在风险,划为安全利用类;

Ⅲ类:Ci>Gi,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土壤污染风险,划为严格管控类。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怎么监测?这份技术规范正征求意见!

在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原则与方法中,此次删除了“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监测”。据了解,目前农业农村部已经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在采样物质准备的器材类中,则新增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并在现场踏勘内容中作了同步更新。

据悉,此标准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等标准,共同构建了受污染耕地污染防治“监测分析—类别划分—治理修复—效果评价”全链条标准体系,将作为推荐性标准实施,用于指导、督促、规范农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作者:中环报记者张黎

编辑:潘圆圆 签发审核: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