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切实做好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查明查清全省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通知》明确了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时间安排、普查组织实施、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要求。
普查对象为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在普查时间安排上,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机制建立等工作以及石林县、马龙区、腾冲市、宁洱县、建水县普查试点工作,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2023—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9月底,内业检测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通知》明确,成立由副省长任组长的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省普查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抓好本地普查工作,并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通知》明确,普查经费由省级和各地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省级承担的普查经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预算保障。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可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普查工作,并加强监督审计。
《通知》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强化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作者:中环报记者蒋朝晖
编辑:潘圆圆 签发审核: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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