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在即,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秋冬季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持续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根据《通知》,2022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2%以上,还田率要达到67%以上。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稳定在9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稳定在65%以上。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要稳定在9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实现90%以上。其他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达到60%以上。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省监狱管理局、中国融通公司等中直、省直单位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
各地要做到应还尽还、应离尽离,充分利用秸秆还田补贴政策,搞好秸秆离田和翻地整地作业的有效衔接,做好秸秆打包离田后的剩余秸秆的还田和田间残余物的处理。对山坡地、低洼积水地块、狭窄地块等特殊地形,要视情况采取小型农机具作业或人工捡拾、搂堆等方式进行田间清理。
《通知》还要求做好供需衔接、项目前期、安全生产、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工作。各地应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离田加工利用,科学安排“五化”(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路径。在秸秆燃料化利用工作方面,“两市两县(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要对标《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时启动招标采购程序。同时,各地要抓好安全生产,做到秸秆收储点“六不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
黑龙江省将继续采取“每周调度、半月通报、节点预警”的方式,按时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并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市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重点考核和总体评价。
作者:中环报记者李明哲
编辑:潘圆圆 签发审核: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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