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 2022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开展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试点”工作要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推动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
通知要求,太原、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汛期污染强度高造成汾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波动反弹的突出问题,加强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
一要建立指挥体系。充分发挥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力。省级层面负责对沿汾六市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各市同步建立指挥机制,及时指挥调度各相关县(市、区)开展工作。市、县(市、区)之间要积极建立横向联系,强化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共同推进。
二要做好汛期防控。强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汾河流域各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降雨期应加大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要充分发挥进水调节池调蓄作用,实施生活污水“应收尽收”。严禁城镇污水处理厂在雨期实施进水封堵,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过度保护”。
通知还要求,强化工业企业汛期污染防控,强化农业农村日常污染管控。对农村沟渠存蓄的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清理,通过送污水厂处理或用于农灌、绿化等方式,在降雨后及时清空,形成污泥的应及时清运处置到位。加强规模化养殖场面源清理。
通过精准拦污控污,加强汾河流域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发生恶化时,相关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污染处置负责。文峪河等重点流域有关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重点排污单位雨天驻点盯防计划,明确驻点名单和负责人员,加强入河排污口巡查。
通知强调,沿汾支流、入河排污口或重点排水企业出现超标5倍以上的重污染情况时,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报告。
沿汾 6 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与公安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部门间联勤联动,落实线索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违法排污等水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作者:中环报记者文雯
编辑:潘圆圆 签发审核: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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