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包括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世界文化遗产3类。
截至目前,我国世界自然遗产数量达到14项,文化和自然双遗产4项,总面积达7.06万平方公里,数量均居世界第一,总体保护状况良好。
其中,3项涉及国家公园,6项位于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16项属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确定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地区,9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生物圈保护区”。
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20年世界遗产展望》评估报告显示:世界自然遗产和双遗产中,全球整体状况处于“好”和“较好”的比例为63%,中国比例为89%;全球处于危急状况的7%,中国为零。18处世界自然遗产和双遗产总体保护状况良好,优于国际平均水平。
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刘君摄)
我国对遗产资源的保护仍需进一步加强
“早在2019年7月,我国世界遗产总数已位列世界第一,近些年来,游客踩踏七彩丹霞特级保护区、踢断景区万年钟乳石等破坏行为频繁发生,对遗产资源造成损害,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我国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世界遗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岳小花曾这样表示。
加强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应完善细化国家和地方层面立法,使世界遗产资源保护有法可依。就此,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秦天宝教授强调说,当前,我国尚未针对自然遗迹与人文遗迹等出台专门性的法律,相关保护理念散见于《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相关遗迹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环境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作者:中环报记者李贤义
编辑:潘圆圆 签发审核: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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