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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法实施首日即落地生根见实效

时间:2022-06-09 00:19人气:来源: 中国环境报

为守护考生及公众“安静权”,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福建省泉州市以及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宿迁市泗洪县和常州市武进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开展中高考“禁噪”巡查;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查处一起工业噪声超标排放案件;金华市浦江区一家水晶企业因噪声污染被立案查处……2022年6月5日,《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实施首日,各地迅速行动,严查噪声污染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仅实施首日就查处了7起噪声污染案件。

贯彻落实新《噪声法》,生态环境部门应做好哪些准备,才能履行好法律规定的职责?这成为地方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关注的问题之一。

时间节点

中高考临近之际

新《噪声法》实施首日正值中高考临近之际,为给莘莘学子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确保考生打好最后的“攻坚战”,多地开展“零点执法行动”,加强对辖区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维护考生及公众“安静权”。

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实施的夜查行动中,执法人员提前制定计划,对近期群众反复投诉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梳理研判,重点检查居住密集区、学校考点附近的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及机械铸造、表面处理企业等夜间生产企业。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制定出台了《2022年“绿色护考”执法专项行动》,对县域内考点和学校周边开展“严巡查、重信访、强宣传”的执法行动。

宜兴生态环境局则迅速组织部署,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突击检查。

新《噪声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据此,执法人员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建筑施工和企业噪声扰民问题,各地当场责令噪声污染单位立即停工整治,并开出罚单,强化了新法震慑效应。

监管重点

工业生产噪声

6月4日临近午夜,浙江省金华市经济开发区一家箱包厂传出轰隆隆的机器噪声。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噪声源来自这家箱包厂北侧的粉碎车间,车间内箱包吹塑边角料粉碎工序正在作业,粉碎机发出强烈的轰鸣声。

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立即采用声级计对其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为72.3dB,夜间生产排放的工业噪声已超过排放标准。执法人员对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拟处罚款20000元。

同一天,宜兴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位于新街街道归径社区的宜兴市喆凯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的破碎研磨车间内,机器轰鸣,震耳欲聋,现场监测,该单位厂界噪声数据为67分贝,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执法人员对照新法严肃进行立案查处。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查处1起噪声扰民案件,并当场要求停产整治。这也是浙江省首例适用新《噪声法》查处的案件。

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按照新《噪声法》对各部门职责划分,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噪声监督管理和执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区和居民区混杂问题日益突出,工业噪声污染引发的信访纠纷日益增多,噪声污染不仅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生产建设正常进行。

“要想彻底解决噪声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门需要与交通运输、铁路、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合作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制修订。”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协调办主任毛玉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东阳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深入开展新《噪声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隔音减振措施;同时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噪声扰民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推进噪声问题的社会共治,真正还静于民。

生态环境部今年将积极推进新《噪声法》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实施“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制定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相关文件。

治理难点

社会生活噪声

“喂,您好,这里是北京通州法院,请问您是陈女士吗?”

“我是,有什么问题吗?”

“有一位张先生起诉您,说您家的狗叫声太大,是噪声污染,所以起诉到法院了。”

“什么?说我家狗叫声太大,还噪声污染?”

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人民群众对拥有一个宁静生活空间的要求越来越高,广场舞等健身娱乐噪声、邻里噪声、室内噪声污染已成为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之一。

2020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省辖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计受理环境投诉举报约201.8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总数的53.7%。

最高人民法院6月5日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显示,单一类型与混合类型的噪声污染案件出现频次亦处高位且与其他污染类型交叉混同出现。

今年4月,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由广东法院发出。禁止令要求居民李先生不得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拆除录音播放设备,删除录音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6月6日在答记者问时介绍创新司法举措: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

“诉前禁止令的发出为噪声污染纠纷展示了一种新的化解途径,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引导意义。”上述负责人介绍,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是对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其规定的禁止令行为保全为噪声污染受害者提示了通过行政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产生噪声或降低噪声、提起民事诉讼之外的第三种救济途径。

新《噪声法》第八条单列一款,规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协作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以往参与居住地公共事务、调解纠纷、维护治安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也有不少成功的实践经验。”毛玉如说,新《噪声法》据此作出原则性规定,也是因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更需要多元共治,这当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不可替代。

为应对日益增长的噪声投诉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地方也在加大工作力度。据了解,甘肃省人大已将制定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调研计划,北京、江苏、成都等也启动了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修改工作。

作者:中环报记者陈媛媛

编辑:潘圆圆 签发审核: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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