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相继联合印发了《丽江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丽江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十五条保障措施》(以下简称《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明确了未来几年丽江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主要工作目标,部署了河(湖)保护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自然灾害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绿化、绿色能源开发六大行动。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金沙江干流丽江段水质保持II类,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3%,森林蓄积量达到1.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74%,湿地保有量4.1998万亩,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市能源产业产值突破15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80亿元,能源供应格局、能源基础设施布局更加优化,绿色能源底色更加鲜明。
着眼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六大行动提质增效,《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保障、用地保障、项目审批、项目推进、资金保障、宣传教育6个方面,细化了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落实的具体办法。
《保障措施》要求,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强化跟踪问效,实行台账管理,定期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行每季度一督查一通报;采取空间留白、点状供地、混合用地等方式在用地上给予倾斜支持,确保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项目顺利落地建设;项目选址要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等各级各类保护地规划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以及“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泸沽湖、程海、拉市海“十严禁”及其生态环境准入正、负面清单要求;生态环境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跟踪,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依法做好项目环评报批工作;相关部门积极与各自上级部门协调对接,争取计划实施的工程项目纳入中央、省级项目储备库,在政策、资金上获得支持;加快优化项目审核、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价。
《保障措施》从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统筹做好项目资金平衡;鼓励企业、社会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两个方面细化了强化资金支持的措施。
作者:中环报记者蒋朝晖
编辑:潘圆圆 签发审核: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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