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从治理、审批、监管、服务四个方面,下功夫,出实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插上了“绿色”翅膀。
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提速度”“增效益”“优服务”?“绿色审批”再提速,是“十条措施”的一大亮点。
“十条措施”要求,对省内审批的“4+1”重大项目,落实“一对一”专人服务,“能早则早”“能快则快”做好环评审批,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3。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具备受理审批条件的重大项目环评,及时受理审批率达到100%。“十条措施”还着眼于强化环境准入制度对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的正向拉动作用,提出实施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小微企业“打捆”审批试点、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融合改革等一批领跑全国的改革举措。
全国第一批排污权交易试点,率全国之先出台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操作指引......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撬动绿色发展方面,浙江已有不少创新。对此,“十条措施”明确,更加注重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扩面,通过加大减排、回购收储、统筹调配等方式,实现重大项目“应保尽保”。此外,推进排污权抵质押贷款,6月底前,实现企业贷款金额超过40亿元,全年贷款金额不少于70亿元。
分类施策,实行差异化监管,是浙江省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又一“硬核”举措之一。
浙江省对企业实行正面清单管理,让企业在环境遵规守法中享受到经营发展“红利”。“十条措施”明确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支持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进行各类形式的现场检查。同时,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监管、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走航监测及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达到环境管理规范标准的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无事不扰、智慧监管。
稳经济,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必不可少。“十条措施”指出,要持续推进企业生态环境安全“除险保安”督导帮扶专项行动,指导企业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同时,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督察方式,加强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帮扶,推动基层、企业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既要保持高压,也要给予一定的容错空间,刚柔并济。“十条措施”还要求健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进一步强化包容审慎环境监管,指导各地细化落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在6月底前,试点推行学法积分抵扣行政处罚金额举措。
走近企业、精准帮扶,浙江省还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多措并举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十条措施”指出,要主动发现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痛点、难点,提供切实管用的帮扶。同时,加快推进工业固废统一收运体系建设,打通工业固体废物收运“最后一公里”,年底前,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8月底前,出台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政策,列入名单的企业在长三角转移危险废物时实行审批豁免。
目前,浙江省已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工作,启动第一批3个设区市和11个县(市、区)生态环境科技帮扶,组织300名以上专家形成帮扶团队。对此,“十条措施”明确,建立长效化精准帮扶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在生态环保、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等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
以治理为绿色增长点,浙江省还将扩大环保有效投资,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降碳示范等一批生态环保重点项目,年度项目投资不少于300亿元,并指导做好水、大气、土壤的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同时,持续拓宽生态环保投融资渠道,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通过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EOD国家项目试点、争创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以及与金融机构合作等形式,为项目投融资提供资金支持。
作者:中环报见习记者王雯
编辑:潘圆圆 签发审核: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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