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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重点整治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

时间:2022-10-01 08:37人气:来源: 中国环境APP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确保在2022年底前彻底改变全省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屡治不净”的现状,并将攻坚措施转入常态化管理,确保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长效常治。

《通知》明确,整治范围为全省城市(县)建成区范围内在建、停工以及待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地)以及建城区道路(街巷)(以下简称城市道路)。重点整治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

《通知》提出了整治目标: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重点地区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的建筑工地数占辖区总建筑工地数比例不低于90%,施工工地外临时施工道路整治率不低于90%;其他地区建筑工地达标率不低于80%,施工工地外临时施工道路整治率不低于80%。

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方面,城市道路含主城区、过境道路、城市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重点路段清扫率、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管控率达到100%。重点区域的重点道路保洁率不低于95%,其他地区不低于85%。

《通知》具体明确了治理建筑工地扬尘和城市道路扬尘的具体措施。其中,治理建筑工地扬尘的措施包括七个方面:施工围挡标准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全硬化,冲洗设施规范化,降尘处理喷淋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垃圾处理规范化,明确建筑工地外临时道路扬尘治理责任主体。

在裸露土地覆盖化方面,县级及以上城市区域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石灰土闷灰时应当集中堆放,洒水降尘,及时覆盖;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土方开挖停工达12小时以上区域的裸土应覆盖,整个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覆盖或绿化处置率不低于85%。

在垃圾处理规范化方面,县级及以上城市区域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厂,严禁在施工工地内焚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脚手架作业平台及楼层内的垃圾应当在作业完成后当日清理,定期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存放或密闭处理,其他材料要码放整齐。

《通知》特别强调,强化督导,聚焦整治成效。加大监督指导检查力度,省级将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组织州(市)交叉互查和公布群众投诉信箱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在全省通报扬尘治理情况,视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对于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约谈辖区主管单位主要领导,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

作者:中环报记者蒋朝晖

编辑:潘圆圆 签发审核: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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