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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哪些重点?如何有效实施?

时间:2022-08-22 11:14人气:来源: 中国环境APP

2022年7月21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的关于“光污染”治理的部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那么,关于“光污染”防治,《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主要作了哪些规定?如何保障有效实施?本报记者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阎锐进行了独家采访。

独家解读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哪些重点?如何有效实施?

中国环境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都做了哪些修改?

阎锐:2022年7月21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修改决定》共二十条,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等相关制度、破解“光污染”环保难题作出了新规定。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主要是设立市、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增加疫情防控期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定。关于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等管理制度,主要是进一步加强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管理和危险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的管理。关于“光污染”防治,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点和亮点,《修改决定》从源头管控、绿色照明、设置规范和居住环境保护等四个方面对“光污染”防治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中国环境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聚焦“光污染”防治的原因是什么?

阎锐:此次条例修改之所以将“光污染”防治作为重点,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从实践层面看,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光污染”的问题日益凸显。据统计,2021年1月到11月份,上海市民热线收到市民的投诉,有关“光污染”的投诉就有3341件,和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4%。这些投诉主要是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反映沿街商铺店招、广告牌通宵开启,希望在营业结束后及时关闭;二是希望在使用工地探照灯、外墙大屏幕、路面景观灯、球场照明灯等光源时,通过调整角度、降低亮度、改为暖光等方式,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三是反映交通补光灯过亮,对交通安全存在影响的问题,希望得到改善和缓解。

二是从法治保障层面看,“光污染”防治的法律资源相对不足。国家立法方面,环境保护法对此只有原则性规定,即在第四十二条对应当采取措施防治的污染和危害当中,提及了“防治光辐射”的要求,没有具体制度设计和法律责任。上海市地方性法规方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对建筑物外墙严格控制采用反光材料,以及室外灯光广告、照明设备应当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的覆盖面和管理力度都不够,已经无法满足当下的“光污染”防治需要。

中国环境报:关于“光污染”防治,《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修改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阎锐:《修改决定》在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等原有措施的基础上,新增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应当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和光辐射控制提出要求。(决定第四条)

二是强化绿色照明要求,明确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决定第六条)

三是强化设置规范,规定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公安、交通等部门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对车辆驾驶员和行人造成眩光干扰。(决定第十四条)

四是强化居住环境保护,明确在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设置照明光源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的亮度、照度;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决定第十五条)

中国环境报:如何保障《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光污染”防治的规定有效实施?

阎锐:上海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绿化市容、公安、交通等部门将根据条例规定,结合自身职责,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条例有效实施。

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与其他部门共同推动相关环境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绿化市容等部门将积极推动相关配套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包括研究制定本市道路照明相关管理办法,开展《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评估修编,修订本市景观照明、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相关技术规范,重点落实有关“光污染”防治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结合上海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老旧区域控制器和单灯控制器的升级改造,完善智能、绿色的道路照明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的“管执联动”,依托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建筑工地“光污染”防治等信息共享,共同加强文明施工执法监管。

绿化市容部门将会同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开展景观照明、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亮度超标专项整治,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对相关城市照明设施设置进行整改,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并严厉打击违法设置直射住宅居室窗户投光、激光的行为。

市公安、交通部门将按照职责加强对电子警察补光灯、高速道路ETC补光灯的巡检运维和整治工作,积极推进监管设施补光灯改造,防止对车辆驾驶员和行人造成眩光干扰。

作者:中环报见习记者张韵晨 中环报记者丁波

编辑:潘圆圆 签发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