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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丨有毒物随“塑料回收”被循环利用,数据不乐观

时间:2022-05-09 16:22人气:来源: 中国环境APP

“溴化阻燃剂、双酚A、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是常见有毒化学品,由于缺少要求标明塑料成分的法律法规,已证实有毒的化学品通过种类多样的塑料废物毫无阻碍地流入各国市场。”国际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联盟(IPEN)(以下简称IPEN)近日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报告,揭示了各国在实现安全的塑料循环经济时遇到的重重困难。

IPEN称,根据预测,塑料和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将快速增长,这只会让上述问题变得更糟。它呼吁各国制定公共政策,停止回收塑料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因为这些化学物质毒害循环经济、威胁人类健康。

IPEN还表示,塑料生产商是含有有毒化学成分的塑料材料的源头,因而应该对塑料生命周期中产生的所有后果承担经济责任。

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俄罗斯存在有毒塑料废物问题

为了厘清塑料与循环经济的相关风险,IPEN针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俄罗斯三个重要经济体的情况开展了调查。IPEN分析的内容包括塑料生产、进口和使用的数量及趋势,以及废物管理、回收及治理系统的情况。结果显示,这三个国家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期实现大量塑料垃圾的安全管理。

例如,在中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主要有两个系统: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一直以来,两个系统并列工作。然而,城市生活垃圾逐年增加,垃圾处理压力越来越大。

近年来,中国致力于加强城市固体废弃物分类回收系统和可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之间的衔接。许多城市已经开始采取行动:将再生资源产业链和城市生活垃圾网络对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轻城市垃圾处理负担。这一做法颇见成效。

然而在这当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当其冲的便是回收塑料中存在的有毒化学物质问题。

IPEN对市场上的塑料与合成纺织类消费产品中的有毒化学物质开展了三项研究(这些化学成分的存在是为了增强产品如防污、防水的功能,或是因为回收利用了已经含有有毒添加剂的塑料产品)。这三项研究聚焦于以下通常被认为值得关注的化学品:

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俄罗斯再生塑料产品中的溴化阻燃剂(BFRs)。

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俄罗斯服装中被称为“永久化学品”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孟加拉国、不丹、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俄罗斯、斯里兰卡和坦桑尼亚婴儿奶瓶中的双酚A(BPA)。

研究表明,当人们对塑料垃圾进行回收利用时,这些早已在国际化学品公约中被禁止使用的有毒化学品会从旧的废物转移到新的消费品当中,而人们并不了解这些成分,因而引发了难以量化的风险。

此外,尽管有毒化学品在其他地区被认定有害并且使用受限或禁止,但在被评估的这些国家中,有毒化学品仍可用于生产消费品,进一步增加了不可循环的有害塑料废物的全球供应。

例如,本次研究发现,来自中国、印尼和俄罗斯的73个分析样本均含有《斯德哥尔摩公约》 禁用的溴化阻燃剂。样品中不同组成和不同含量的溴化阻燃剂表明,来源各异的塑料垃圾被用于生产再生塑料,然后被用于制造玩具、发饰、办公用品和厨房用具等产品。中国、印尼、俄罗斯均未立法禁用所有溴化阻燃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且均生产并接收含有这些物质的电子废弃物。

由于循环利用方面的问题,部分溴化阻燃剂禁令存在豁免情况,《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巴塞尔公约》规定的废弃物所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浓度限值也不够严格。这使得溴化阻燃剂能够被循环利用、进入新产品中,含有此类污染物的报废产品和废弃物会被出口到发展中国家。

报告丨有毒物随“塑料回收”被循环利用,数据不乐观

图丨IPEN报告“塑料毒害循环经济”示意图

全球性指南需要能够解决多重问题才有意义

IPEN认为,国际社会需要尽快对现状作出响应。IPEN呼吁:加强全球政策,缩小商用塑料的范围,并减少使用数量,重点关注塑料的主要用途,大力清除原生塑料中的有毒化学物质,加强化学成分标注。制定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政策,以终止有害塑料废物管理。具体包括:禁止回收利用有毒物质,禁止将塑料废物用作燃料,禁止焚烧处置塑料废物。通过税收、相关费用和押金返还计划,让塑料和化学品生产商为其产品造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危害承担经济责任。

作者:中环报记者陈媛媛

编辑:潘圆圆 签发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