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新闻网_环境科技宣传专业委员会

当前位置:

全国首创!温州发布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和民间河长标准,明年1月1日施行

时间:2022-12-16 09:00人气:来源: 中国环境APP

中国环境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今日召开发布会,发布两项地方标准《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及服务规范》(DB3303/T 047—2022)和《民间河长工作规范》(DB3303/T 048—2022)。据悉,《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及服务规范》是浙江省首个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相关建设及服务规范文件,将填补浙江省相关领域空白;《民间河长工作规范》则是浙江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首个提出民间河长运行和服务的地方标准。这两则《规范》都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制度建设作为治理体系的龙头。目前,温州市共制定32项环保制度,为构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四梁八柱”起到基础性决定作用。本次发布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及服务规范》和《民间河长工作规范》正是32项环保制度中的其中两项。

起草两项《规范》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敢为天下先,是温州的城市精神,渗透到各个领域。在这种精神引领下,温州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起步早、发展快速、活跃度高,形成了“百团万人”的规模,为更好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促进环保志愿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此次温州率先编制《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及服务规范》;为了更好地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温州市在行政河长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以民间河长身份参与“五水共治”,目前已有万名民间河长,为了更好地引领民间河长参与治水工作,温州率先编制《民间河长工作规范》。

其中,制定《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及服务规范》是为了规范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指导志愿组织开展多样性的生态环境服务内容,以及服务形式、流程的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旨在有效引导志愿者充分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动性,让更多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切实有效的生态志愿服务,发挥管理延伸作用,引领广大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深度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民间河长工作规范》则旨在解决民间河长队伍在发展扩大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畅通民间河长沟通机制、规范巡河作业、严格组织纪律,防止出现以民间河长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与河湖保护无关的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争当民间河长,主动参与巡河、发现问题等工作,引领广大民间河长深度参与护河治水事业。

全国首创!温州发布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和民间河长标准,明年1月1日施行

记者查询发现,《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及服务规范》包含组织建设、服务要求、评价与改进在内共6个章节的内容,明确了组织的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担任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求建立开展组织建设与服务需求的相关制制度,并依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分成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信息管理等五项制度。

尤其是在第五章服务要求中,《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及服务规范》依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方式,将生态志愿服务分成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实践、生态环境技术提供、生态环境监督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4个大类,规定了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应按照调研、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宣传、项目效果评估的流程开展,并对每一项流程作了详细的阐述。在第六章评价与改进中,《规范》提出,生态环境志愿组织应实行组织内部日常监管和行业自律,接受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通过对投诉意见、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全国首创!温州发布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和民间河长标准,明年1月1日施行

《民间河长工作规范》则主要包括分类、进入、培训、工作要求、退出、评价与改进在内共9个章节的内容。根据进入方式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民间河长工作规范》将民间河长分成注册民间河长和聘用民间河长,其中注册民间河长通过官方发布的公众护水信息化平台自行注册即可,聘用民间河长还需通过民间河长组织主体的考核,并签订聘用协议。

《民间河长工作规范》还进一步规定了民间河长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开展巡河工作、开展水域保护宣传、劝阻公民破坏水环境的行为、主动参与和动员公众与组织主体的互动沟通、收集并反映公众意见等。

其中,对于民间河长最主要的巡河工作,标准详细罗列了12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水域是否存在影响水生态的蓝藻、浮萍、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是否存在电鱼、毒鱼、炸鱼以及布设违禁渔具的行为和问题等。《民间河长工作规范》对民间河长的工作形象也做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民间河长在开展工作时,应统一穿着印有民间河长工作标志标识的服装、帽子、袖标等,态度要温和、用语要文明。同时,《民间河长工作规范》对民间河长的退出也做了明确规定,注册民间河长可通过公众护水信息化平台主动退出,聘用民间河长应向组织主体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办理退出手续。对于无法胜任工作的聘用民间河长,将采取强制退出的方式,解除聘任,完善了民间河长的退出机制。

作者:中环报记者王琳琳 通讯员万哲慧 卓步胜

编辑:潘圆圆 签发审核:石明

推荐内容